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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的发展史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

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

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

于是许多地立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

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

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一、商业医疗保险: 
    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

二、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
     简而言之,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理赔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无须提供发票。

三、费用型医疗保险:
    费用型医疗保险则是根据客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目的是补偿客户的医疗费,理赔时需要客户出具门诊或住院发票,理赔范围与“社保” 基本一致。

四、社会医疗保险:
     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它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已经普遍化,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